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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应统一、适度”

  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必须公开、透明,引入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
  人口学专家、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陆杰华指出,我国要稳定低生育率,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仍需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有继续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标准、方式和用途,都亟待改革。
  首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应该更为人性化。“毕竟孩子无辜,不能因为其父母的计划外生育行为,而限制孩子求学、参加医保等公共服务的基本公民权利。”陆杰华指出,社会抚养费的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应尽快找到一种合理的征收方式,而不是限制新生儿入户等‘捆绑式’的惩罚”。
  其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该相对统一、适度,消除目前各地“自由裁量权过大,虚报、截留、挪用,甚至‘养鱼执法’”等乱象。同时,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必须公开、透明,引入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这是它存在下去的重要条件”,陆杰华强调。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也数度公开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启动对现行《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对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
  对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与户口“捆绑”的前景,吴有水很有信心。他说,“上个月,南昌市政府公开宣布新生儿入户与社会抚养费征缴等计生证明脱钩的做法,是良好契机,其他地方政府有望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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